康順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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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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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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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花蓮縣獎勵客語績優作業要點」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凡通過106年度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含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本縣縣民及各級學校學生,請於107年3月25日前,依前揭作業要點所附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逕向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由學校協助合格學生造冊,檢附相關證明,併向縣府提出申請。
四、請通過客語認證考試之學生於3月23日前至教務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