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簡章與說明請詳閱附件。
2.有意願申請之班級於下列日期前向活動組提出申請,以登記先後順序為申請依據。
第一階段:請於107年3月9日前提出申請。
第二階段:請於107年9月1日前提出申請。
3.本案需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至遲須於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結案及核銷手續,謝謝。
校史簡介 校長室
地理位置 教務處
電話分機 學務處
場地租借 輔導室
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