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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報名資格:於國中各校取得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合格教 師證之現職教師、或聘期3個月期以上之代理教師,除通 過閩南語中高級(B2)以上能力認證,已於114學年度、或規劃於115學年度教授閩南語文課程,或具教授國民中學 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課程)之授課經驗者。 |
| (二) | 課程說明: |
| 1、 | 以適用7年級之教材資源為主軸,每月於星期三下午及 星期六上午規劃半日課程,每次研習時數4小時。 |
| 2、 | 每人限擇一場次(星期三或星期六)報名,如有重複 報名情形,由主辦單位固定安排參與平日星期三之課 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