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花東地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且家境清寒者。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一科不及格),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者免體育成績。
二、獎助金額:每名5,000元。
三、應備文件:
(一)自我介紹400-600字(須親簽)。
(二)上學年成績單(國一同學請提供小六的成績單)。
(三)當年度清寒證明。
(四)全戶戶口名簿謄本(三個月內)。
(五)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正反面。
(六)師長薦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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