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會106年3月9日第18屆第1次理事會會議議決辦理。
二、申請期限:113年3月01日至113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對象:就讀轄區內高中、國中、小學校(不含特教班),由學校遴選每班級各一名成績優秀之本會會員或贊助會員子女。
四、申請資格:
(一)限於直系血親之子女、孫子女或非同戶之父母。
(二)限於112年12月31日前入會之會員或贊助會員。
五、應備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申請人(會員)戶口名簿影本(父母不同戶另檢附父母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人存摺影本(限吉安鄉農會存摺)。
六、頒發方式:經農會審核通過得獎學生,預計4月30日逕將獎學金轉入申請人(會員)帳戶,獎狀寄交學校,請學校代為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