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經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錄取名單如下:
(一)表演藝術科-舞蹈專長(鐘點代課),正取第1名:江家豪。
二、正取人員請於111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含身分證、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及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存簿封面影本等,逕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三、依111學年度第3次自辦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5次招考)規定,本案尚餘:
(一) 表演藝術科-舞蹈專長(鐘點代課),缺額2名。
四、上述缺額★計於111年9月8日(星期四)辦理「第1次公告第4次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