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經本校110學年度第19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錄取名單如下:
(一)阿美語(南勢),正取第1名:高曉蘭。
(二)閩南語,正取第1名:林淑華。
二、正取人員請於111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含身分證、畢業證書、語言能力認證、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等)及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存簿封面影本等,逕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三、依111學年度第2次自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3次招考)規定,本案已錄取足額,故取消第2~3次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