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辦理者於本(110)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說明:
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1份,於10月31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一)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bit.ly/2RQrK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