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函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
二、已於本校家庭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會議中,協請本校教師至磨課師平台進行家庭教育研習(每年需有四小時時數),本校親職座談亦為相關主題講座。
三、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來文:「依113年本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至磨課師平台觀看『健康家庭的經營』線上課程,計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