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5日止。
二、、獎項獎勵 每組前三名各 1 名,佳作各 4 名。
主辦單位得依各校參賽件數調整獎項及得獎名次 第一名 :每名禮券 四 仟元, 縣府 獎狀一紙。 第二名 :每名 禮券 三 仟 元 縣府 獎狀一紙。 第三名 :每名 禮券 二 千 元 縣府 獎狀一紙。 佳 作:每名 禮券 一千 元 縣府 獎狀一紙。 指導老師 前三名 縣府獎狀一紙
每件作品只限一位指導老師作品繳交件數不足或未依徵件規格製作將以從缺計算 。
校史簡介 校長室
地理位置 教務處
電話分機 學務處
場地租借 輔導室
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