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13510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參酌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檢討修正學校教師輔導 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協助教師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 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及輔導學生之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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